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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9-18作者:浏览次数:189

 

各部门:
根据《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关于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现将2012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1.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教师系列须具备高校教团队格),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2. 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近两学期评教评学全院排名在后10%的不能申请认定。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三、考核认定工作程序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部同意后,由部门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论文、论著、成果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并呈交所在部门;
3. 所在部门的职称推荐小组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填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加盖公章后交组织人事部。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2.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 可免一年见习期。
五、时间安排:
1.部门审核领表时间在9月21日前;
2.组织人事部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3.考核认定的最终解释权在组织人事部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