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关于开展2012年度各类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4-28作者:浏览次数:165

 

各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人社发�z2012�{37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3、已获得省市级专家荣誉后又取得新成绩,也可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加省市级专家的评选。
    二、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推荐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取得同行专家的认可。推荐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按人社部函〔2012〕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鄂办发〔2001〕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武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武办发〔2004〕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推荐市“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武办发〔2004〕2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为了突出选拔重点、提高人选质量,今年各类专家选拔,优先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中产生:
    (一)近5年以来,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5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一等奖的主创人员、科技进步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过1项国家级或3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
    (四)省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董事长、教学名师或学科带头人;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五)或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
    (五)市级以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结项等次优秀(个人排名前二);
    (六)前述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七)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在ISTP会议文献、ISR科技期刊(专著丛刊)、EI期刊(会议)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2篇以上;
    (八)其他业内公认的,对我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各领域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高水平业绩,有较高的专业领域学术研究水平领军人才。
    三、选拔数量
    根据市人社局文件精神,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专家选拔项目为1人,推荐市级专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人。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各类专家选拔条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推荐。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各类专家选拔相关文件,根据个人申请,对照选拔条件,班子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推荐报组织人事部。
    3、学院推荐。成立由院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进行认真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报学院审定。
    4、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部门于5月2日16:00前将材料纸质版1份(附电子文档)交组织人事部419室,逾期不予受理。此次申报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网络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申报。
    登录:http://www.wh12333.gov.cn/declara/views/login.jsp(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均延用去年的,见附件1)。
    2、纸质申报。有关选拔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纸质表格电子版及专家信息系统录入操作说明等,均可从“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办事指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中下载。
                                                           组织人事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