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商院办〔2012〕5号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一)至4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4月4日(星期三,农历清明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上课,4月5日(星期四)上班。
请各部门按照学院通知精神,做好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防火防盗,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放假期间,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集体外出活动,确需安排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继续教育学院(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可结合本通知精神作出安排。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