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2016年3月15日即将到来之际,太阳集团tyc5997特研会组织了一场关于“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学习讲座,以帮助同学们了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者和维护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工商特研会干事陈彦伶向大家介绍了有关315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知识。
特研会干事范亚昌结合315中的“商场在透明玻璃门上未设置警示标识导致蔡女士玉镯受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为大家分析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地加深会员们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和了解。
学习讲座期间,部分同学还分享了一些自己生活中的消费维权方法,并展开了热烈讨论。如,在面对餐厅老板拒开发票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学们结合专业知识各抒己见,支招献策。
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了解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维权意识,在以后的生活中会做一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者和维护者。
(供稿人:15财务管理四班 陈彦伶)